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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又有一人因喝酒死亡!家属起诉同饮者索赔14万!法院这样判…

绵阳晚报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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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喝酒悲剧!

付出生命的代价!


在和朋友喝完酒后

男子刘某开车回家

没想到途中出车祸

当!场!死!亡!

刘某的家属

把当时一起喝酒的另外2人

告上法庭

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

14余万元


(网络配图)

酒后驾车遭遇车祸身亡

家属向共饮人索要14余万元赔偿

1987年出生的刘某和1986年出生欧阳某某是一对好朋友。2017年12月12日,欧阳某某和女友魏某某一起请刘某吃饭。三人均饮酒后,欧阳某某、魏某某称“因未留住刘某,便陪同刘某一起步行至三台县城建设街”。随后,刘某驾驶自己的私家车返家。当日20时40分许,刘林驾车行驶至省道205线332km+450m处,与王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验,刘某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1㎎/100ml。之后,三台县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刘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之后,刘某家属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对王某等人及王某车辆所投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经最终审理,法院判决确认家属因刘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总损失为62万余元,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6万余元。


尽管保险公司予以了相应赔偿,但死者家属认为,是欧阳某某邀约刘某去三台办事,并在席间大量饮酒。且在酒后未尽到劝阻刘某“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安全防患义务,最终导致刘某醉酒后驾车死亡的交通事故,无论从精神上、经济上,都给自身造成了重大损失。请求法院判决欧阳某某和魏某某赔偿因刘某交通事故死亡的相关赔偿费用中自身损失的40%,也就是14万余元。


面对刘某家属的诉求,被告欧阳某某、魏某某共同辩称,刘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饮酒后的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判断,共同饮酒人不具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律义务。刘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无扩大,损害行为人是故意的,就不应该承担责任,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不过,庭审中,两人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基于双方是朋友的关系,从道义的角度,两人愿意给原告补偿不超过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法院判决

未有证据证明有劝酒行为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欧阳某某和魏某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对此,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就餐时对刘某有劝酒行为,刘某非因饮酒死亡,而是酒后自行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刘某作为驾驶员应当知晓酒后不能驾车,刘某明知酒后不能驾车而驾车,被告不具有劝阻其酒后不要驾车的法定义务,因此被告对刘某的死亡不具有过错,其不承担对刘某死亡的赔偿责任,但欧阳某某在向本院递交的书面说明中表示“基于与刘某生前系好友的关系,并出于道义自愿与其女友魏某某共同补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不超过30000元”,对此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2018年12月,三台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被告欧阳某某、魏某某向原告补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因对判决不服,此后原告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4月,中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请朋友共饮后

请酒人是否具有劝阻酒后驾车的

法定义务?

对此

法官认为

首先,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酒后驾车,所有驾驶员都应知晓此事实,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其次,请酒人应承担劝阻义务,但劝阻与否均不应当为法定义务。公民承担民事责任应当具有法律依据,或承担过错责任,或承担无过错责任,或基于公平原则承担责任,但本案中,请酒人均不存在上述责任。


最后,本案中,死者家属虽主张请酒人未行劝阻义务,但没有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认定请酒人并无法定劝酒义务,亦无须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那么

同饮者在哪些情况下

需要承担责任呢?

先来看看这些案例


看看上述这些案例

你还敢任性劝酒吗?

这些法律知识先get下


哪些情况 酒友要担责?



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承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2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同饮者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话,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引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血的教训

生命的教训

喝酒助兴虽好

但不可贪杯

不要任性劝酒!

更不要酒后驾驶!

毕竟,人生得意须尽欢

但也别使生命空对月

给身边的酒友们都看看吧

切记!切记!


羊衣友 汤静 记者/邓勇 部分综合网络  编辑/叶子

值班主任/赵利宾  值班编审/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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